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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王先生在台北市有房地四處,各占地1 公畝,分別由其本人及配偶等設籍如下:①第1 處位於北一路,由 其配偶設籍②第2 處位於北二路,由其本人設籍③第3 處位於北三路,由其就讀高中之未成年長子設 籍④第4 處位於北四路,由其就讀國中之長女設籍。請問王先生位於何處之自用住宅用地可按優惠稅率 納稅?
(A)第1 處
(B)第2 處
(C)第3 處
(D)第4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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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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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上 (2017/03/26)
都市超過3公畝,非都市超過七公畝依據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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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ing Wen Hsu 國三下 (2020/11/08)
土地稅法第 34 條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
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前項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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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先生在台北市有房地四處,各占地1 公畝,分別由其本人及配偶等設籍如下:①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