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下圖,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
103學年度起,配合振興技職教育就讀專業群科、五專前3年者,不分公私立學校全面免納學費,無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之限制;
就讀公私立高中者,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48萬以下者,亦免納學費,惟超過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者,公立高中不補助,私立高中則考量家庭經濟負擔給予定額補助
是有條件免學費,政府有設一定之排富條款
75. 以下哪一項不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特色? (A)強迫入學 (B)免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