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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堅持異議者,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得如何處理?
(A)聲請覆核
(B)聲請覆議
(C)辦理聲復
(D)聲請再審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不放手,直到夢想到手 高二上 (2014/08/20)
審計法施行細則§19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再審查所為之決定,如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
原核定之審計機關應附具意見,檢同關係文件,陳送上級審計機關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為審計部時,不予覆核。
聲請核,以一次為限。

23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堅持異議者,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9..-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