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108學年度新課綱,所需彈性運用師資人力需求,同時符應偏遠地區學教育發展條例的規定,教育部今(6)日修正發布〈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提高一般地區國中每班教師員額編制至2.2人,並增訂偏遠地區國中小教師員額編制設算方式。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706001841-260405
國小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國中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二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另增置教師一人2017年修訂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 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得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兼任。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五、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 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者,置二人; 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26.下列關於民國 103 年 3 月 14 日修正通過的《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