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職前教育應改為三種: 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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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
第3條:
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 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01
8. 依我國現行師資培育法之規定,教師職前培育課程分為幾類? (A) 2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