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四類至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以依第十八條規定精算結果之每人平均保險費計算之。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461.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規定第一類被保險人負擔其眷屬之保險費,最高以幾口為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