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但下列何者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A)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B)公用地下停車空間
(C)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D)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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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84), C(63), D(52), E(0) #1019671

詳解 (共 1 筆)

#4555329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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