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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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4
由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本機關高級人員或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派(聘)兼之。前項委員,由本機關高級人員兼任者最多三人,且不得超過全體委員人數五分之一。第一項聘任之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C)
採購法#72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驗收人對工程、財物隱蔽部分,於必要時得拆驗或化驗。
(D)
採購金額認定
巨額金額>查核金額>公告金額
(1)公告金額:工程、財務、勞務等採購,均為新台幣100萬元。
(2)查核金額:工程採購(5000萬)、財務採購(5000萬)、勞務採購(1000萬)。
(3)巨額金額:工程採購(2億)、財務採購(1億)、勞務採購(2000萬)。
61 有關政府採購法之法條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採購異議申訴審議委員會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