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律師法第41條
律師不得兼任公務員。但擔任中央或地方機關特定之臨時職務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61 法官、檢察官與律師都屬於為司法制度提供專業服務之法律人,就其職業特性來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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