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各類場所其建築基地之面積與任何一層之樓地板面積在多少平方公
尺以上者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
(A)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B)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C)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D)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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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3), B(214), C(268), D(79), E(0) #971051
統計: A(923), B(214), C(268), D(79), E(0) #971051
詳解 (共 3 筆)
#3660110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27 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
一、各類場所其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各類場所其高度超過三十一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該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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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1050
小胖學長說/2萬平方 很難 又「每層1500(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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