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核→監察審核→立法審議
行政院(主計處)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報告於監察院。
(1) 依決算法規定,我國決算審核由監察院審計部負責。(2) 監察院審計長應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立法院。(3) 決算送審之前,應先交由駐行政機關之審計人員審核,並附加審核意見。
審計長應列席立法院有關委員會及院會,報告審核經過並備詢。
61.我國決算的審核程序,其順序為:(A)監察審核→立法審議→行政審核(B)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