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有關兩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時,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時,應訂定之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以減少高處作業項目
(B)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昇降設備或防墜設施
(C)設置護欄、護蓋
(D)使用合梯使勞工作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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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26), C(31), D(1009), E(0) #1735119
統計: A(53), B(26), C(31), D(1009), E(0) #1735119
詳解 (共 2 筆)
#5068076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一、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減少高處作業項
目。
二、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設備或防墜設施。
三、設置護欄、護蓋。
四、張掛安全網。
五、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六、設置警示線系統。
七、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
八、對於因開放邊線、組模作業、收尾作業等及採取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
設施致增加其作業危險者,應訂定保護計畫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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