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下列事項何者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
(A) 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B) 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C) 行政機關處理人民的申請案件
(D) 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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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68), C(585), D(34), E(0) #221478

詳解 (共 3 筆)

#1330892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
國外刑犯私
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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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01
行政程序法
第 3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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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760
外交、犯罪、司法、考試、監察等方面都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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