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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1. 使用法律條文,對某一用語加以解釋,例如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本憲法所稱 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稱為:
(A)行政解釋
(B)立法解釋
(C) 司法解釋
(D)學說解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原振俠 國三下 (2010/06/10)

立法解釋(事前解釋):指的是由訂立法律的立法機關法規範涵義進行闡明


司法解釋(事後解釋):指的是司法機關法律所做的解釋。


文理解釋:根據法律條文之字義文義而為的解釋,又稱文義解釋或文字解釋。


論理解釋:對法律條文從邏輯上所做的解釋


 

2F
Mui Chen 高三下 (2010/12/30)
謝謝~~

61. 使用法律條文,對某一用語加以解釋,例如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本憲法所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