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機車法規(中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1. 機器腳踏車附載物品,高度不可超過駕駛人:
(A)頭部
(B)肩部
(C)腰部。


答案:B
難度: 簡單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1天 ,已有 1 則答案
sheri 高一上 (2017/11/28):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 二十公斤 ,普通輕型不得超過 五十公斤 ,重型不得超過 八十公斤 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 十公分 ,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1個讚
檢舉


61. 機器腳踏車附載物品,高度不可超過駕駛人:(A)頭部 (B)肩部 (C)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