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B)免除債務 (C)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D)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