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得適用或準用之法律,約有下列法律:1.適用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135~149規定)。2.準用民法(行政程序法§149規定)。3.適用特別法(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政府採購法等)。
行政契約締約過程中,原則上不得另作行政處分以實現契約內容,故並無行政罰法之適用或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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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經營管理不善之公立醫院,並簽訂行政契約,締約過程中並無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