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為行政訴訟之訴訟代理人? (A)律師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痛苦會過去,美會留下。 高一上 (2014/07/27)
第49條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6F
|
7F
|
8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5/15)
(A)律師(行政訴訟法§49-II前段) (B)稅務行政訴訟中之會計師(行政訴訟法§49-II-①) (C)專利行政訴訟之專利師(行政訴訟法§49-II-②) (D) 土地行政訴訟之地政士 《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行政訴訟應以律師[選項(A)]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選項(B)]資格。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選項(C)]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四、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自然人時,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原告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人員辦...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