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司法院釋字第 604 號解釋認為,針對違規停車,執法人員得於舉發其違規後,使..-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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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Chung Han Lee 大二上 (2023/07/05)
白話版來龍去脈: 鐘某人停機車在紅線14小時,被連續開單兩次罰1200元,他很不服氣的問政府: 1. 我停一次車你開我兩次單,這是不是違反一事不二罰? 2. 你明明能把我拖走(道交處罰條例56),我被罰800元,為什麼是給我連續開單罰1200元,你們這樣是不是違反比例原則? 然後他就一路訴到大法官釋憲。 大法官們討論一番後跟鐘某人說明,都沒有違反: 1. 你停車造成的違規是持續性的不是一次性的,所以不算「一事」,而且按規則是每持續違規兩小時罰一次,也不算是什麼嚴刑峻法。 2. 本題題源,警察拖不拖車是警察的裁量權,機車違停情況警察判定未及需拖吊程度他可以不拖,從警察能拖車,就推定警察不應該連續開罰是錯誤的關系連結,這個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個人認為這題出的很爛,乍看之下沒頭沒腦,拖吊跟連續罰款看不出來關系脈絡,要怎麼看出來上訴人問的是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