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罰法規定之行政罰? (A)警告(B)怠金(C)停止..-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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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會過去,美會留下。 高一上 (2014/08/14)
行政罰法種類包括:一、罰鍰;二、沒入;三、其他種類行政罰。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1.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C)、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2.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看完整詳解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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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5/01)
(A)警告(行政罰法§2-④) (B)怠金(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2-②) (C)停止營業(行政罰法§2-①) (D)公布姓名(行政罰法§2-③) 《行政罰法》第2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選項(C)]、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選項(D)]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選... 查看完整內容 |
14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2/02)
行政罰法 第 1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罰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C)、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D)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A)、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PS 怠金→行政執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