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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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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我國「教育基本法」規定「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並對於一般教育目的作了諸多規範,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A)培養人民健全人格與民主素養
(B)促進人民對基本人權之尊重
(C)促進人民對生態環境之保護
(D)促進人民在經濟上之競爭力。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
103 年 - 103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甄選-教育專業科目#16885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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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77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Shin-chen Liu
高二下 (2014/07/21)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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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哈哈哈
高三下 (2014/07/17)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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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林文華
國三上 (2020/05/08)
教育基本法第 2 條 人民為教★★★★★。
...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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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我國「教育基本法」規定「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並對於一般教育目的作了諸多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