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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2.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為了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其辦法應由何單位定之?
(A)學校
(B)家長團體
(C)教育團體
(D)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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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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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chen Liu 高二下 (2014/07/20)
國民教育法   第 4 條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快樂鼠鼠陪你游上岸 大二下 (2020/05/04)

國民教育階段

國民教育法第2條: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

國民教育法第3條: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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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為兩階段

1、前九年為國民教育
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
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
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
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
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2、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
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
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

32.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為了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