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總覽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12 法院於受理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後,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 應於多少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
(A)一小時
(B)四小時
(C)六小時
(D)二十四小時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
103 年 - 103 普通考試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6905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0.806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邱懷平
國三下 (2014/08/09)
(2)
緊急保護令:法院於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經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於任何時間聲請,除有正當事由外,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之暫時保護令(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但書及第十五條第三項)。
至所謂「急迫危險」,宜考量被害人有無遭受相對人虐待、威嚇、傷害或其他身體上、精神上不法侵害之「現時危險」,或如不核發暫時保護令,將導致發生「無法回復之損害」等情形決定之。
檢舉
2F
109社行三等 我要上榜
高一上 (2018/02/03)
家庭暴力防治法§16IV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12 法院於受理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後,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足認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