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入台居留定居許可辦法§22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入境,未逾停留期限三十日,其居留申請案有數額
限制者,依規定核配時間每次延後一年許可。但有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
形之一,未辦延期者,不在此限。
16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入境,逾停留期限多少日以上者,其居留申請案得不予許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