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 108.04.24
第 47 條
原本題目:27.為評鑑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地方與中央政府依法辦理評鑑的頻率為何? (A)地方政府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中央政府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 (B)地方政府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中央政府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 (C)地方與中央政府皆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 (D)地方與中央政府皆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 修改成為27.為評鑑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地方與中央政府依法辦理評鑑的頻率為何? (A)地方政府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中央政府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 (B)地方政府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中央政府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 (C)地方與中央政府皆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 (D)地方與中央政府皆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
27.為評鑑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地方與中央政府依法辦理評鑑的頻率為何?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