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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關於告訴乃論之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有被害人得提出告訴
(B)告訴期間,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為 8 個月
(C)告訴人於第一審判決前,得撤回告訴
(D)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其效力原則上及於其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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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龍共君 大四上 (2014/07/17)
刑訴第239條: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看完整詳解
12F
Tiffany Fu 大三下 (2021/10/26)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解釋文:
刑法第 239 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 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 院釋字第 554 號解釋應予變更。 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 239 條之罪,對於配 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 旨有違,且因刑法第 239 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
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修法了
13F
CHEN 大一下 (2022/02/19)

刑訴239已修正


第 239 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釋字第791號(民國109年05月29日) 
 爭點: 

1、刑法第 239 條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第 22 條保障性自主權之意旨?本院釋字第 554 號解釋應否變更? 2、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解釋文: 刑法第 239 條規定: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 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 554 號解釋應予變更。 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規定: 「但刑法第 239 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 239 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14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二下 (2022/08/02)

(A)第 233 條 獨立告訴權人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 配偶在被害人死亡之前,有獨立告訴權,不受被害人意思拘束,     但在被害人死亡之後,變為代理告訴權,在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意思相反   (B)第 237 條 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C)第 238 條 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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