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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
(A)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B)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C)二者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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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沙成塔 大三下 (2018/02/1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汽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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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黃小瑞 國一上 (2017/05/09)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處新台幣6000以上24000以下罰鍰,

當場禁止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及應接受道安講習。

4F
Pingping Lu 高二上 (2020/03/0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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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