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X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在擴充生產線以因應大量接單之經營決策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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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Hans 高一下 (2024/04/27)
(A)正確 資本總額內發行新股無須另召開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於章程規定之資本總額內分次發行新股時,除公司法第240條另有規定外,依同法第266條規定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無須另行召開股東臨時會。(經濟部71年5月13日商16176號) (B)正確 依公司法第246條:「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後,得募集公司債。但須將募集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股東會。」看似公司在經董事會決議後即得為之。然而,條文中所謂「募集」,在公司法雖並未定義,而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稱證交法)第7條第1項:「本法所稱募集,謂發起人於公司成立前或發行公司於發行前,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因此,公司債之發行,須經「募集」的程序,而必然應依證交法第22條...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