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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X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在擴充生產線以因應大量接單之經營決策下,亟需資金進 行擴廠計畫,而 X 公司之經營者現正評估究竟係以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抑或向金融機構借貸之方式 取得資金。試問:現行公司法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籌措資金之相關規範,下列何者錯誤?
(A) X 公司在章程所訂股份總數範圍內得逕以董事會決議發行新股籌措資金
(B) X 公司不得逕以董事會決議公開發行普通公司債籌措資金
(C) X 公司得逕以董事會決議私募股份籌措資金
(D) X 公司得逕以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公司債籌措資金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4F
Wu Pei (2021/06/15)

樓上

私募有價證券限公發?!那公司法248訂假的?

沒看清楚不要加害給付啊!

5F
Dono (2023/07/14)

A  公司在〔章程所訂股份總數範圍內〕得逕以董事會決議發行新股籌措資金:公司可以發多少股票是由一開始訂立的章程所決定,在章程內分次發行的股票可以由董事會特別決議為之,但若要發行章程以外的股票,則須經股東會變更章程(§268)才能做成

6F
Hans 高一下 (2024/04/27)

(A)正確 資本總額內發行新股無須另召開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於章程規定之資本總額內分次發行新股時,除公司法第240條另有規定外,依同法第266條規定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無須另行召開股東臨時會。(經濟部71年5月13日商16176號)

(B)正確

依公司法第246條:「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後,得募集公司債。但須將募集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股東會。」看似公司在經董事會決議後即得為之。然而,條文中所謂「募集」,在公司法雖並未定義,而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稱證交法)第7條第1項:「本法所稱募集,謂發起人於公司成立前或發行公司於發行前,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因此,公司債之發行,須經「募集」的程序,而必然應依證交法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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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在擴充生產線以因應大量接單之經營決策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