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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會計◆公司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為確定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之法律責任,必須使雙方財務及業務關係以書表加以揭露,故每年必須 編製所謂關係企業三書表。關於關係企業之資訊揭露制度,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控制公司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
(B)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從屬公司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造具關係報告書
(C)若從屬公司為控制公司 100%持股,例外免除編製關係報告書之義務
(D)關係報告書中應載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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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97141346 國二下 (2014/08/08)
C→第369條之12(各項書表之編製及訂定)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從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造具其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載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控制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 
2F
丸子 大四下 (2022/05/14)

從屬公司:編制關係報告書  VS.  控制公司:編制關係企業合併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書

公司法369-12  

會計年度終了時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8/09)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二(修正)   從屬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造具其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載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
  控制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
  前二項書表之編製準則,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從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造具其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載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控制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
  前二項書表之編製準則,由證券管理機關定之。
理由   一、按原第一項所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從屬公司」,係指從屬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之情形;第二項所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控制公司」,係指控制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之情形,爰修正第一項及第二項,予以釐清。
  二、配合證券交易法第三條「主管機關」一詞,第三項「證券管理機關」修正為「證券主管機關」。
 

12 為確定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之法律責任,必須使雙方財務及業務關係以書表加以揭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