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偏航,指不變更啟航港及目的港,僅變更航道而言,變更航程與偏航不同。主要區別實益在於海上保險,若係變更航程則保險契約終止,但偏航之情況則是因正當理由而偏離航線,如救助等正當原因,其保險契約仍然有效,偏航之認定以船舶客觀偏離預定地理上航線,不以運送人或船長之主觀意圖為限(劉宗榮,海商法論)。海商法第71條規定:「為救助或意圖救助海上人命、財產,或因其他正當理由(為躲避海上颱風之侵襲)偏航者,不得認為違反運送契約,其因而發生毀損或滅失時,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
45 因下列理由之偏航,何者為不合理? (A)為救助海上人命 (B)意圖救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