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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因下列理由之偏航,何者為不合理?
(A)為救助海上人命
(B)意圖救助海上財產
(C)為躲避海上颱風之侵襲
(D)為裝卸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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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1天 ,已有 1 則答案
力爭上游的蛙蛙 大三上 (2019/05/04):

所謂偏航,指不變更啟航港及目的港,僅變更航道而言,變更航程與偏航不同。主要區別實益在於海上保險,若係變更航程則保險契約終止,但偏航之情況則是因正當理由而偏離航線,如救助等正當原因,其保險契約仍然有效,偏航之認定以船舶客觀偏離預定地理上航線,不以運送人或船長之主觀意圖為限(劉宗榮,海商法論)。海商法第71條規定:「為救助或意圖救助海上人命、財或因其他正當理由(為躲避海上颱風之侵襲)偏航者,不得認為違反運送契約,其因而發生毀損或滅失時,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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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因下列理由之偏航,何者為不合理? (A)為救助海上人命 (B)意圖救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