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法第10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13 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前,應先經: (A)調解(B)書面請求協議(C)和解(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