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原告對於行政法院確定之終局判決不服,其救濟程序為:
(A)再審
(B)上訴
(C)抗告
(D)重新審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vivi 高二下 (2016/05/20)
(1)不服「裁定」→ 抗告(2)不服「判.....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Lin Sophia 國三上 (2016/04/30)
尚未確定之判決→上訴
已確定之判決→再審
7F
RW 高三下 (2019/08/11)

補充:

(D)重新審理

出自行政訴訟法第284

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

前項聲請,應於知悉確定判決之日起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

16 原告對於行政法院確定之終局判決不服,其救濟程序為: (A)再審(B)上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