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4 條
本法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
鎮、市)有之土地。
土地法第10條:
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
12依土地法之規定,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其最終歸屬爲何?(A)國有土地(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