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阿摩線上測驗
2F Little Fang 高三上 (2020/08/28)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 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 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 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