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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7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値稅。主管稽徵機關核 准不課徵土地增値稅之農業用地後,應於核准後多久時間內,將有關資料送直轄市、縣(市) 農業辛管機關?
(A)—個月
(B) 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0)
土地稅法 第 39-3 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申報
土地移轉現值時,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其未註
明者,得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
地增值稅。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該權利人得單
獨提出申請。
農業用地移轉,其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權利
人及義務人,其屬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應通知義務人,如合
於前條第一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者,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
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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