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11條
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
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
最原始是一名經紀人。如果銷售金額超過6億元再加一名經紀人嗎?又經紀營業員超過20人不是還要再加一名經紀人嗎?
兩人是怎麼算的呢?
20不動產經紀業設立一非常態營業處所時,若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