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應檢附相關文件向何處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5/26)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5 條 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 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申請人最近一年內直四公分、寬二點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式二 張。 四、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 五、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發給不 動產經紀人證書,並退還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文件原本;不合規定者,應 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前項第二款 至第五款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