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0、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房屋面積中’附屬建..-阿摩線上測驗
1F 陳小逸 高一上 (2014/09/01)
四、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 (一)土地面積: 買方購買「_」_戶,其土地持分面積_平方公尺(_坪),應有權利範圍為_,計算方式係以主建物面積_平方公尺(_坪)占區分所有全部主建物總面積_平方公尺(_坪)比例計算(註:如有停車位應敘明車位權利範圍或以其他明確計算方式列明),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面積辦理所有權登記。 (二)房屋面積: 本房屋面積共計_平方公尺(_坪),包含: 1、主建物面積計_平方公尺(_坪)。 2、附屬建物面積,即陽臺__平方公尺(__坪) 、雨遮__平方公尺(__坪)及屋簷__平方公尺(__坪),合計__平方公尺(__坪)。 3、共有部分面積計_平方公尺(_坪)。 4、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得登記總面積之比例_%。 (三)前二款所列面積與地政機關登記面積有誤差時,買賣雙方應依第六點規定互為找補。 |
2F Word Maple 國三上 (2018/01/25)
107年1月1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僅有「陽臺」得以附屬建物辦理測繪及登記,「屋簷」及「雨遮」則被刪除,無法以附屬建物辦理測繪及登記。所以這題答案要改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