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銀行對於肉眼顯能辨識之票據印文真僞,而未爲辨識,其責任係屬何種性質之責任?
(A)屬重大過失之責任
(B)屬抽象輕過失之責任
(C) 屬具體輕過失之責任
(D)無過失責任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陳小逸 高一上 (2014/08/23)
債務人注意之欠缺,因其程度之差異,有三種過失種類,為一、抽象過失:即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亦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之注意,而欠缺者。二、具體過失﹕即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而欠缺者。三、重大過失:即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其中以抽象之過失,注意程度最高。故債務人之責任最重;具體之過失,注意程度較低,債務人之責任亦較輕。重大過失,注意程度較低,故債務人之責任最輕。有關債務人之過失責任,民法有明定就抽象過失負責任者,如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四百六十八條第一項,有明定就具體過失負責任者,如民法第五百三十五條前段,第五百九十條前段;亦有明定就重大過失負責任者,如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七條,均從其所定。倘法律無特別規定,而當事人亦未為約定時,則依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規定「過失之責任,依事件之特性而有輕重,如其事件非予債務人以利益者,應從輕酌定」。但若其予債務人以利益者,則以利益之大小而定其輕重。又依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以其有背於強行法規及公序良俗也。但事後之拋棄,則非法之所禁。

14銀行對於肉眼顯能辨識之票據印文真僞,而未爲辨識,其責任係屬何種性質之責任?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