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1條
該事業單位之實際需要指定下列人員組成:
一、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二、事業內各部門之主管、監督、指揮人員。三、與職業安全衛生有關之工程技術人員。四、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五、勞工代表。
委員任期為二年,並以雇主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
14 .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規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應由下列何者綜理負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