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非第三審之上訴理由? (A) 未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宣判者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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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嗡阿喇巴札那諦(Lin) 大一下 (2016/07/21)
第 379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A)要審判才算違背法令 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D) 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八、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到庭陳述而為審判者。 九、依本法應停止或更新審判而未經停止或更新者。 十、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 十一、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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