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依營造業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B)技術士應於工地現場依其專長技能及作業規範進行施工操作或品質控管
(C)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工作包括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
(D)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工作包括按日填報施工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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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41), C(33), D(293), E(0) #3349531

詳解 (共 3 筆)

#6271572
營造業法第 28 條 營造業負責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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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4221
題目分析 本題考察考生對《營造業法》中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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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1988
法規名稱:營造業法
第 32 條
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
一、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
二、按日填報施工日誌。
三、工地之人員、機具及材料等管理。
四、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
五、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第 35 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
一、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
二、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
三、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
四、依工地主任之通報,處理工地緊急異常狀況。
五、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六、營繕工程必須勘驗部分赴現場履勘,並於申報勘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七、主管機關勘驗工程時,在場說明,並於相關文件簽名或蓋章。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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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27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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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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