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下列何者不適用我國刑法?
(A)第 163 條之脫逃罪
(B)第 213 條之偽造文書罪
(C)第 336 條第 1 項之侵占罪
(D)第 276 條之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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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38), C(47), D(395), E(0) #1837180
統計: A(46), B(38), C(47), D(395), E(0) #1837180
詳解 (共 4 筆)
#3260931
刑--第六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這一題答案應該改成D
C明顯有適用
樓上完全貼錯條跟這題的選項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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