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下列何者不適用我國刑法?
(A)第 163 條之脫逃罪
(B)第 213 條之偽造文書罪
(C)第 336 條第 1 項之侵占罪
(D)第 276 條之過失致死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 B(38), C(47), D(395), E(0) #1837180

詳解 (共 4 筆)

#3260931

刑--第六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這一題答案應該改成D

C明顯有適用

樓上完全貼錯條跟這題的選項不合

3
0
#2934616
第5條(保護主義、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
(共 3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
#3268777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3268272
屬人主義:瀆職罪、脫逃罪、偽造文書罪、侵...
(共 3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