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華南金融集團 新進人員聯合甄試 一般行員、客服人員 專業科目:綜合科目(含:貨幣銀行學、會計學、銀行法、票據法)#16323
年份:103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62.信託投資公司違反法令或信託契約,或因其他可歸責於公司之事由,致信託人受有損害者,其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應與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前項連帶責任,自各該應負責之董事或主管人員卸職登記之日起幾年內,未經訴訟上之請求而消滅?
(A)六個月
(B)一年
(C)二年
(D)十年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根據銀行法第107條:信託投資公司違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