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法官縱知有民事糾紛存在或犯罪存在,但未經合法起訴,亦不得自動審理之原則為:
(A)告訴乃論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D)一事不再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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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0), B(16413), C(97), D(121), E(0) #135911
統計: A(1050), B(16413), C(97), D(121), E(0) #135911
詳解 (共 5 筆)
#547856
告訴乃論是針對犯罪被害人是否行使之告訴權。
不告不理是法治國家為防止司法審判權的任意擴張及擅斷,本於分權與制衡原理所設的司法自制原則,可適用民訴、刑訴、行訴及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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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123
※告訴乃論之罪:
其意是指若無告訴人主動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是主動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得主動偵辦該纇告訴乃論之犯罪案件,當然也就無後續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的刑事庭判決的問題;反之,若告訴人對其告訴乃論之犯罪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就必須依職權偵查該犯罪案件,然後再決定依法起訴或是不起訴。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只要在一審地方法院宣判前聲明撤回告訴,該案件即會塵埃落定不再審理,而告訴人於撤回後不得再依同一事實事由再提出告訴。
如例:甲開車不慎撞傷乙,乙若未於六個月之告訴其間內對假提出傷害罪之告訴,則檢察官即不會
主動偵調查該案件;反之若是乙有提出告訴,則檢察官會主動偵辦,偵辦過程中若發現甲確
有犯罪事證符合傷害罪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便會依職權起訴甲,再交由刑事庭法官審理。
※非告訴乃論之罪:
此意則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將會夠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瀆職罪。
如例:二十歲之甲男與十五歲少女乙女為男女朋友,她倆在西洋情人節當天到汽車旅館過夜並發生
性關係,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甲男須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縱使乙女是心甘情
願並千萬拜託員警不要法辦她男友甲,檢警仍是須依職權偵查辦理後起訴。
其意是指若無告訴人主動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是主動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得主動偵辦該纇告訴乃論之犯罪案件,當然也就無後續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的刑事庭判決的問題;反之,若告訴人對其告訴乃論之犯罪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就必須依職權偵查該犯罪案件,然後再決定依法起訴或是不起訴。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只要在一審地方法院宣判前聲明撤回告訴,該案件即會塵埃落定不再審理,而告訴人於撤回後不得再依同一事實事由再提出告訴。
如例:甲開車不慎撞傷乙,乙若未於六個月之告訴其間內對假提出傷害罪之告訴,則檢察官即不會
主動偵調查該案件;反之若是乙有提出告訴,則檢察官會主動偵辦,偵辦過程中若發現甲確
有犯罪事證符合傷害罪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便會依職權起訴甲,再交由刑事庭法官審理。
※非告訴乃論之罪:
此意則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將會夠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瀆職罪。
如例:二十歲之甲男與十五歲少女乙女為男女朋友,她倆在西洋情人節當天到汽車旅館過夜並發生
性關係,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甲男須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縱使乙女是心甘情
願並千萬拜託員警不要法辦她男友甲,檢警仍是須依職權偵查辦理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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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812
題目寫民事糾紛存在 或 犯罪存在~~~~
所以 民事犯罪 也是不告不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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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130
題目說的是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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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128
為什麼不能選(A);A和B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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