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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資訊科技概論專業(電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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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專業科目):資訊科技#7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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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專業科目):資訊科技#76510 |
科目:
教甄◆資訊科技概論專業(電腦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專業科目):資訊科技#76510
年份:
108年
科目:
教甄◆資訊科技概論專業(電腦科)
62.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有關國中科技領域之資訊科技課綱,下列哪一 項敘述不正確?
(A)科技領域的學習重點由「學習表現」、「學習內容」兩部分所組成
(B)資訊科技之學習表現以「運算思維」為構面
(C)科技領域授課之實作活動時數應佔整體課程時數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
(D)「演算法」及「程式設計」兩者課程份量較多,宜分開教學學生較容易了解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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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queen0741
B1 · 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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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程式設計=演算法+程式結構 兩者息息相...
(共 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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