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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新進人員招募甄選 基層行員-一般櫃台人員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19382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新進人員招募甄選 基層行員-一般櫃台人員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19382

年份:102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62. 支票執票人若未依票據法第 130 條之規定遵期提示,則:
(A)票據罹於時效,執票人不能主張任何權利
(B)執票人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C)執票人對於包含發票人在內之所有前手喪失追索權
(D)執票人僅能對付款人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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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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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132條執票人不於第130條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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