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關於我國勞動權益的保障,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罷工權的法源依據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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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herbage28 高二下 (2020/06/02)
《勞動基準法》第1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勞動基準法》係依據我國《憲法》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的規定而制訂。 -------- 《勞動基準法》主要是處理「個別勞工」跟資方有關勞動權益的事項,「勞動三權」則屬於「集體權利」。 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 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 「勞動三權」中團結權是最根本的,唯有確保個別勞工所組成的工會的合法存在,才能夠在工會的基礎上,與雇主進行集體協商,進而爭取勞工權益與福利,而工會以爭議權這個尚方寶劍做為後盾,雇主才能夠對等的與工會協商,而不敷衍了事,使勞資協商能夠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