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特教法中,關於資賦優異的第六類分類─「其他特殊才能」,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十九條的規定,「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稱其他特殊才能優異,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電腦、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鑑定基準為具有下列規定之一者:
4.王小明被認為是特殊才能優異,以下對王小明的敘述何者正確? (A)王小明的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