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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並以其所有土地設定抵押權,該抵押權因擔保債權獲得清償而歸於消滅時,乙如仍不願 塗銷該抵押權登記,甲即得請求乙塗銷登記,以回復其所有權應有之狀態。此為何種請求權?
(A)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
(C)所有權防止妨害請求權
(D)所有權妨害預防請求權
民法物權編概要
-
103 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民法#17199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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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815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comes781227
(2015/05/24)
民法第767條規定 :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權之權能)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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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ue
高二上 (2015/03/11)
回Wendy
意思就是,甲之後把100萬還給乙了,所以乙就沒有資格繼續占有甲地的抵押權,也就是乙必須把甲地的登記人名字改回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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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十六夜
(2016/09/06)
可以想成乙
妨害
甲取得所有權(因有乙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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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並以其所有土地設定抵押權,該抵押權因擔保債..-阿摩線上測驗